縱觀目前的商標使用市場,商標糾紛等情況還是層出不窮,如此辛苦才拿到夢寐以求的商標注冊證,不好好使用怎么能行。那么如何正確有效的使用呢?
一、商標注冊成功享有的8大權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4、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5、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6、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7、質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質押。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二、商標注冊成功后,也需要使用商標過程中注意一些注意事項
1、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若注冊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出注冊商標變更申請。
2、商標注冊人超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標明注冊標志?的,是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3、注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4、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字體、圖形或者其組合方式;若有改變依法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商標。
5、商標注冊人可以通將商標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局審核并發予《商標轉讓證明》后商標權歸受讓人所有。
6、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若需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前一年向商標局辦理續展申請。
7、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如果注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權利提出撤銷。
8、注冊商標可以進行價值評估,可以質押。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也是需要簽訂書面質權合同,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并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9、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10、注冊商標是無形資產,每十年續展一次則可永遠存在。注冊人應當規范使用,持續使用,方可發揮其最大的價值。